時間:2010年07月21日,10:00~11: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新聞稿: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是由學界、社團界三十個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聯盟。我們認為民主不是零合遊戲,台灣公民社會對兩岸經濟協議不應採取「全面拒絕協商」或 「內容照單全收」的極端立場,而應站在民主、人權、環境、勞工、弱勢者、世代正義、國民福祉與台灣主體性的進步價值原點,監督「兩岸協議」。 我們認為,民主國家的國會對於政府簽訂條約加以修正,並要求就修正部分重新協商,並非沒有前例。而且,就算不修正協議條文,由國會進行逐條實質審議,就協議 後續執行,政府應留意的經濟、社會衝擊與配套措施做成附帶決議;或者,就日後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協議協商,所應遵守的民主程序及人權、環境 條款做成附帶決議,正足以矯正過去兩岸「密室協商」與「發展主義掛帥」的弊病。 為了落實這樣的民間監督構想,我們將推動「公民審議 ECFA/模擬立法院行動」,具體目標是要由公民代表與專家學者模擬立法委員,「分組」提出關於 ECFA實質審議之「公民質詢」(格式同立委質詢稿,但是提出的主體是公民),以及「公民提案」(格式同立委提案文及理由說明,但是提出的主體是公民)。 「模擬立法院」將在21日宣布開議,我們將在討論後提出各項實質意見,希望朝野各黨團立委採納這些意見,並在立法院八月份臨時會中正式提出。 一、「勘驗」立法院今年7月8日臨時會錄影帶,確認逕付二讀決議是否合法? (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 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 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二)依據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載,程序委員會已提議將ECFA、智財權協議及四項配套法案分別交付內政、經濟、財政三委員會審查,除非有二十位立法委員連署、附議並「表決通過」,不應逕付二讀。 (三)問題在7月8日臨時會到底有沒有「表決通過」逕付二讀?從立院當日錄影帶來看,明顯可以聽到有立法委員高喊「反對逕付二讀」,而且當天完全沒有表決,更不可能「表決通過」,因此逕付二讀的決議是違法。 (四)7 月8日違法決議,不因7月9日國民黨團提「復議」而變成合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 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 理由。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因此,復議案的提出必須以前一決議案的存在為前提,7月8日臨時會根本沒有「表決通過」,沒有決議,7月9日自然無 從「復議」。 (五)結論:ECFA、智財權協議及四項配套法案逕付二讀不合法。 解套方法: 1. 八月份臨時會確認前次會議議事錄時更正。 2.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0條之規定「重付審查」 。 二、對八月份臨時會審議程序的建議: (一)閣揆就重大政策到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是憲法義務,不容打折,更不應該拿「是否備詢」與反對黨討價還價: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20號理由書 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仍就行政院每一會期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程序加以規定,同法第十七條則定有:「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 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 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所謂重要事項發生,即係指發生憲法第六十三條之國家重要事項而言,所謂施政方針變更則包括政黨輪 替後重要政策改變在內。針對所發生之重要事項或重要政策之改變,除其應修改法律者自須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其應修改或新頒命令者應予發布並須送置於立 法院外,上開條文復課予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義務。 (二)立法院交付委員會審查,才能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憲 法第67條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章規定「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 第54條規定「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行公聽會。如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 之。」,因此,只有交付委員會審查,才能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三)反對黨應善盡監督之責,縱使人數少,提案無法通過,亦當藉由審議過程的論辯與質詢,一方面使政府決策之資訊更為透明,一方面據理力爭,捍衛憲政價值,留下歷史紀錄。 三、模擬立法院將ECFA、智財權協議及四項配套法案交付七委員會審查: 聯盟第一階段由55公民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七個標舉台灣社會進步價值的委員會,並由七個NGO團體擔任「委員會辦公室」召集分組討論: (一)民主委員會:
(二)人權委員會:
(三)環境委員會:
(四)勞工委員會:
(五)弱勢者與國民福祉委員會:
(六)世代正義委員會:
(七)台灣與國際經濟委員會:
後續行動: 1.行動請見聯盟網站「公民審議ECFA—模擬立法院行動」專區聯盟將在7月28日公布第一波「公民質詢」與「公民提案」; 2.有意願成為「模擬立法院」公民代表者:請提供簡歷與七委員會辦公室聯絡,每個委員會還有1-3個名額; 3.有興趣參與聯盟討論,或者對各委員會提案表示贊成反對意見者,可以使用:公民審議ECFA—模擬立法院行動@Google好問 |